凤山县教育局 凤山县财政局
关于对《凤山县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断提升我县辖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了《凤山县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天,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凤山县发展改革局反映。意见反馈邮箱:fsxfgj_6812169@163.com;邮寄地址: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73号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邮编:547699;联系电话:0778-6708476。
凤山县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项目
凤山县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类型 | 现行收费标准 | 拟调整收费标准 | 备注 | |||
城区 | 乡镇 | 城区 | 乡镇 | 村级 | ||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 350 | 310 | 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可以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200 | 280 | 250 | |||
普通幼儿园 | 150 | 245 | 220 | 200 |
备注:新开园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此表标准执行;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报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并公示后执行。
(二)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并公示后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三、退费规定及减免措施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二)经幼儿园及家长双方协商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幼儿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
(三)幼儿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减免保教费,减免额度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50%。
四、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优惠政策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建立健全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
(三)强化监督和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类别和等级管理,引导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县财政局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公办幼儿园持续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公办幼儿园,指凤山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
六、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从自治区出台允许调整收费标准文件后起执行;新开园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此前县直及县辖区有关部门的下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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